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煤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敬瑁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陕西超华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敬瑁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陕西超华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1937959.05元。 二、驳回原告陕西超华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41元、保全费178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484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陕西敬瑁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于上述付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6-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