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十九楼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樱姬宠物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19楼论坛”网站首页(网址:××)及其“家有宠物-宠物讨论区”板块上发布信息,向原告杭州樱姬宠物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赔礼道歉(其内容交本院审核确定),持续时间七日;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杭州樱姬宠物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含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3500元;

二、驳回原告杭州樱姬宠物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元(已减半收取),由杭州樱姬宠物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3元,***负担200元。

原告杭州樱姬宠物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0-26
发布日期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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