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绿地集团哈尔滨绿洋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108民初395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无业,住***。

被告:绿地集团哈尔滨绿洋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5780687739(1-1),住***。

法定代表人:刘书健,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绿地集团哈尔滨绿洋置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5-7
发布日期 2020-05-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