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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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绿地集团哈尔滨绿洋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108民初395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无业,住***。 被告:绿地集团哈尔滨绿洋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5780687739(1-1),住***。 法定代表人:刘书健,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绿地集团哈尔滨绿洋置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5-7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