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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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腾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借款本金1041899.11元及前期利息、罚息、复利19724.93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按合同约定利率自2020年4月18日起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同时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0000元(上述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费应以月利率2%为限)。 二、若被告***、***未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有权以被告***、***所有的位于台州市黄岩区[浙(2018)台州黄岩不动产证明第0001594号]的拍卖、折价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被告台州市腾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按上述第一、二项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履行债务后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05元,减半收取7402.50元,由被告***、***、台州市腾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