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开支行
威海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开支行贷款本金251194.69元并支付律师费17600元及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自2020年4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威海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威海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对被告***、***的追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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