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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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兰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南京东宇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125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上述11250000元赔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1250000元的未付部分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南京东宇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300元,由被告江苏兰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汽车电器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南京东宇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3-1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