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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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盛昌生物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盛昌生物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料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安徽盛昌生物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签订的《安徽盛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包合同》; 二、限被告安徽盛昌生物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返还原告***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补偿原告损失5万元,合计人民币10万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90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13410元。由原告***负担1万元,被告安徽盛昌生物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4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1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