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郑州市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爱丁堡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河南爱丁堡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签订的《商铺认购合同》无效。

二、被告河南爱丁堡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337445元,并支付自2017年5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33744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河南省郑州市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337445元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16元,诉讼保全费4436元,共计10252元,由原告***负担2352元,被告河南爱丁堡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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