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郑州市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爱丁堡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河南爱丁堡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签订的《商铺认购合同》无效。 二、被告河南爱丁堡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337445元,并支付自2017年5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33744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河南省郑州市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337445元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16元,诉讼保全费4436元,共计10252元,由原告***负担2352元,被告河南爱丁堡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