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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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2016年1月22日签订的《合作备忘录》于2018年6月15日解除,被告***、被告深圳宏程同兴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12月11日签订的《委托投资协议书》中关于原告***125万股的代持关系于2019年7月24日解除; 二、被告深圳宏程同兴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5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8月23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3487元,由被告深圳宏程同兴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