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中惠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攀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攀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60000元,并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以16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00元、财产保全费1320元,均由被告广州市攀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已由原告预付,原告同意被告广州市攀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