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永明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龙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郑州永明商贸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