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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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保险理赔金44579.4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4.49元,减半收取457.2元,由被告临沂交运集团蒙阴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