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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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丹阳市恒泰工具有限公司 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巷支行 丹阳市大华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8)苏1181民初3977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