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金煌建设集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劳务报酬款55000元,并自2016年10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劳务报酬款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49元,由被告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梁越琪 人民陪审员 罗良才 人民陪审员 蔡忆芬 二O一七年元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晓潇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