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金煌建设集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劳务报酬款55000元,并自2016年10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劳务报酬款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49元,由被告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梁越琪

人民陪审员  罗良才

人民陪审员  蔡忆芬

二O一七年元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晓潇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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