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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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德润建筑有限公司 烟台宏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烟台宏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烟台宏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购房款225000元; 二、被告烟台宏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2013年8月9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利息65046元,以及自2019年4月1日起,被告烟台宏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225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50元,减半收取2825元,由被告烟台宏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