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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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德泰工贸有限公司 滦州市新通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河北智博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滦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给付原告滦县新通运输有限公司保险理赔款3412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