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永联建材有限公司 珠海市荣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广州盈信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永联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04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欠款200440元为计算基数,按每月3%的标准从2018年9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永联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元;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珠海市荣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434.4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