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奥资运输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车辆损失2000元; 二、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车辆损失46710元(48810元-2000元-100元)、鉴定费6000元、施救费1500元,共计54210元的70%即3794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7元,减半收取计413元,由***负担12元,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负担4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