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省毛家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
湖南宇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国泰铭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凯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孙文钦、张红艳、湖南省毛家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凯通房地产有限公司、湖南宇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3500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湖南国泰铭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5-8
发布日期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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