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盛隆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核兴航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盛隆电气集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盛隆电气集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787224.8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84元,减半收取计1044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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