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 河北天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0民初1309号 原告:天津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754841607C),住***。 法定代表人:宁鹏,经理。 被告:河北天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25787037308H),住***。 法定代表人:贾培仲,经理。 原告天津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天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立案。原告天津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天津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