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市腾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后立即向原告重庆市腾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7月至2020年3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2910元。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立即向原告重庆市腾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的公摊水电费79.7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市腾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2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