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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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深圳市迪凯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盛丰模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7民初1784号 原告深圳市恒盛丰模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唐尚斌。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良斌, 委托诉讼代理人敖李贤, 被告深圳市迪凯能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攀。 原告深圳市恒盛丰模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迪凯能科技有限公司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恒盛丰模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璟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张浩 |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