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32民初74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杨,广东广和(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孝山,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成都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鑫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谭小雨 书记员黄毅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