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 西安海纳集团善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陕西建科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西安海纳集团善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26日期间的逾期交房违约金20182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4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2803元,原告自行承担65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