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龙口市荷百铝塑门窗有限公司 山东正仁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烟台大华投资有限公司 龙口市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金力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大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山东正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大华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8日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于2019年1月24日(起诉之日)解除; 二、被告烟台大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将涉案96.4155亩(64277平方米)土地恢复原状,返还给原告山东正仁集团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山东正仁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2615元,由原告山东正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22415元,被告烟台大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