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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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山东正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大华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8日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于2019年1月24日(起诉之日)解除;

二、被告烟台大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将涉案96.4155亩(64277平方米)土地恢复原状,返还给原告山东正仁集团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山东正仁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2615元,由原告山东正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22415元,被告烟台大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24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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