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浩胤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惠州市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惠州市浩胤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在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账号:80×××09)存款6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上述财产若需继续冻结的,应于冻结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申请续冻结,逾期责任自负。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12-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