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国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亿菱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东日建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东日建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41049.84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6元,由被告江苏东日建业有限公司负担826元,其余由原告负担;鉴定费24081.30元由被告江苏东日建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4-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