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途企业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苏宁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安途企业管理江苏有限公司556128.22元; 二、驳回原告安途企业管理江苏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51元,由被告南京苏宁物流有限公司负担9361元,由原告安途企业管理江苏有限公司负担26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二份,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