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华县人民医院
河南同和堂医药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19025.08元。

二、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垫付款1832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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