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雪松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雪松路支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损失4.89万元,赔偿原告***损失66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雪松路支行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20元,由原告***、***共同负担20104元,由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雪松路支行负担8616元;鉴定费6560元,由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雪松路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