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武汉艾格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 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咸安支公司 嘉鱼县嘉泰物流有限公司 嘉鱼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2019)鄂1221民初880号民事判决; 二、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咸安支公司赔偿***1200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赔偿***1000000元,***赔偿***55920.11元;***已赔付100583.96元,多支付的44663.85元由***返还***;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标准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6332元,由***负担4553元,***负担177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