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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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 枝江市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所受损失197304.18元。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赔偿136658.99元(交强险78413.8元+第三者责任保险116490.38元×50%),被告***赔偿1200元(2400元×50%),其他损失由原告***自负;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综合上述判项以及案件受理费,扣除被告***垫付的10000元后,被告太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28130.49元,返还被告***8528.5元。对原告***的赔偿款由被告太平保险公司汇入原告***指定帐户(开户行:邮储银行枝江支行、卡号60×××61、赔偿款128130.49元),对被告***的返还款由被告太平保险公司汇入被告***指定帐户(开户行:农行枝江支行、卡号62×××79、返还款8528.5元)。 上述款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3元,由原告***与被告***各自负担27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