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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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云南瑞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鲁甸支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鲁甸支公司给付原告云南瑞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险金4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鲁甸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1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