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思迈特科技有限公司 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115民初1706号 原告:贵州思迈特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齐绍刚,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 被告: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凯,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贵州思迈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原告贵州思迈特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贵州思迈特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