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润昌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四川八方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洛阳龙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7民初5903号

原告:李伯伟

被告:洛阳龙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万庆,职务不详。

被告:四川八方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政,职务不详。

被告:四川润昌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智伟,职务不详。

原告李伯伟与被告洛阳龙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八方财富投资有限公司、四川润昌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立案。原告李伯伟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

本案按原告李伯伟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4-24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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