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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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润昌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四川八方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洛阳龙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7民初5903号 原告:李伯伟 被告:洛阳龙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万庆,职务不详。 被告:四川八方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政,职务不详。 被告:四川润昌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智伟,职务不详。 原告李伯伟与被告洛阳龙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八方财富投资有限公司、四川润昌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立案。原告李伯伟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 本案按原告李伯伟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4-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