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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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福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诸暨市赛荣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电费1227092.22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11月19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诸暨市赛荣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636.46元,保全费3672元,合计20308.46元,由原告诸暨市赛荣纺织服饰有限公司负担800元,被告浙江福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9508.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