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诸暨市赛荣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绍兴大明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
荣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网浙江诸暨市供电有限公司
诸暨市东白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诸暨市枫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福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荣森实业有限公司
诸暨市东白物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浙江福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诸暨市赛荣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电费1227092.22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11月19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诸暨市赛荣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636.46元,保全费3672元,合计20308.46元,由原告诸暨市赛荣纺织服饰有限公司负担800元,被告浙江福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9508.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22
发布日期 2020-05-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