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有色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临湘市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核工业岳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湘建检测有限公司
湘潭市建筑设计院
湖南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安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南有色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因其勘察错误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临湘市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临湘市金沙商业广场项目基础加固工程的损失4907535.66元;

二、驳回原告临湘市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55767元,由被告湖南有色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8-28
发布日期 2020-05-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