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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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果之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湘乡市伟业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某、***、***320,000元。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某、***、***588,882元,由被告***、湘乡市伟业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788,882元-已支付200,000元) 三、驳回原告***、***某、***、***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履行,支付账号:82011000000004843,户名:湘乡市人民法院,开户行:湖南湘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27元,由原告***、***某、***、***负担1,327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负担6,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直接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9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