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澳森木业孝感有限责任公司
澳森木业赤壁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美克沃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北美克沃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澳森木业赤壁有限责任公司货款3786631.9元(已扣减退回纤维板款125115.1元)及逾期利息(以3786631.9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25日起至偿还清结时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二、被告湖北美克沃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澳森木业赤壁有限责任公司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损失9000元。

三、驳回原告澳森木业赤壁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支付项目,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7093元,减半收取18546.5元,由被告湖北美克沃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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