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奥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飞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锐利特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飞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650万元,并支付自2018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借款1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河南奥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锐利特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可依法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河南飞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156元,由被告***、河南奥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锐利特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10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