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外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能宇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114民初262号 原告:武汉能宇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潘雷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新桥,总经理。 被告:武汉外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筝,总经理。 原告武汉能宇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外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武汉能宇建设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何晴高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朱晓明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