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金华金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1202.8元; 二、原告***在收到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的赔偿款后三日内返还被告***垫付的医疗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