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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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邯郸市万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赔偿原告***2000元,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20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邯郸市万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