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城发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中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烟台三普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烟台城发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当金1000000元,并支付利息、综合费30708.34元及自2019年3月26日起至当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综合费(以当金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标准计算),并赔偿律师费15000元、保全担保费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被告烟台三普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烟台城发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提供质押的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100万元/万股)经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质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及1000000元最高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2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830元,由被告***、***、烟台三普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 |
| 发布日期 | 2020-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