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城发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中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烟台三普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烟台城发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当金1000000元,并支付利息、综合费30708.34元及自2019年3月26日起至当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综合费(以当金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标准计算),并赔偿律师费15000元、保全担保费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被告烟台三普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烟台城发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提供质押的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100万元/万股)经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质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及1000000元最高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2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830元,由被告***、***、烟台三普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
发布日期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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