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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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询、冻结被申请人包钢天彩靖江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开户的银行存款1725193.18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包钢天彩靖江科技有限公司等值机器设备。

本裁定冻结银行存款的有效期限为冻结之日起一年,查封机器设备的有效期限为查封之日起二年,当事人应在查封、冻结有效期限届满之前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继续查封、冻结的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保全申请,查封、冻结将自动解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9-24
发布日期 202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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