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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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包钢天彩靖江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询、冻结被申请人包钢天彩靖江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开户的银行存款1725193.18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包钢天彩靖江科技有限公司等值机器设备。 本裁定冻结银行存款的有效期限为冻结之日起一年,查封机器设备的有效期限为查封之日起二年,当事人应在查封、冻结有效期限届满之前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继续查封、冻结的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保全申请,查封、冻结将自动解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9-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