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遵义众和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遵义市播州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321民初1950号

原告:遵义众和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1053326282K。

法定代表人:仇义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贝,贵州崇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遵义市播州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1722129746U。

原告遵义众和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遵义市播州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5日立案。原告遵义众和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遵义众和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4-3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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