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3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普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普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5年5月6日至2017年7月17日物业服务费11612.59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普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垃圾清理、清运费132元。

公告费260元(北京普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94元(其中47元北京普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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