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泽支行 河北泽贯棉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鸡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泽贯棉业有限公司、***、殷凤兰、***、***、***、***、***、***在金融机构的存款5727078.16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财产。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泽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