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省金星教育出版有限公司
四平市木器总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吉林省金星教育出版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607534元的50%,即303767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39元,原告***、被告吉林省金星教育出版有限公司各负担256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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